政策简介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促进退役士兵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就业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新的力量。
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内容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700元。
申请流程
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递交至辅导员处,学院收集统一审核后,按照文件通知提交至资助管理部门中心办理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手续。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2、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学生所享受的是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并没有单独设置退役军人助学金这个资助项目。3、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自主就业没有要求。4、下列学生不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